Java以类为最小程序单位,一个源文件中可以存在多个类,但只允许有一个public修饰的类,即公共类。而且这个源文件最好以该公共类同名。也可以将这几个类分别放在多个源文件中,但是要保证它们位于同一个包中。同时,由于这几个类是有机关联的,因此一般只允许有一个入口。即只能在一个类中定义main函数。
可以表示如下:
方式1(大多数都是这样的吧)
package1
源文件1------public 类1
源文件2----- public 类2
......
源文件n----public 类n(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 []args))
方式2
源文件(名字与public类同名)
类1{}
类2{}
.......
public 类n{}
具体到一个类,类中的元素定义如下:
public class 类A
{
成员变量(或实例变量);
静态变量(或类变量);
成员方法;
类方法;
构造器;
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 []args)(如果需要的话)
{
}
}
如果要在本类中任何位置调用成员变量或成员方法,不需要实例化对象就可以直接使用。但是在其他类中调用的话,就必须要实例化对象,再通过对象去调用才可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