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向对象设计的八个原则

    xiaoxiao2026-09-29  14

    一、依赖倒置原则(DIP)

    高层模块(稳定)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(变化),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(稳定)。

    抽象(稳定)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(变化),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(稳定)。

    例如:监听者模式

    二、开放封闭原则(OCP)

    对扩展开放,对更改封闭。——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,但是不可修改。

    例如,状态模式,命令模式,监听者模式

    三、单一职责原则(SRP)

    一个类应该仅拥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

  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。

    例如:迭代器模式,装饰者模式

    四、Liskov替换原则(LSP)

  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(IS-A)

  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。

    五、接口隔离原则(ISP)

  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。

  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。

    举例:facade模式(外观模式)

    六、优先使用对象组合,而不是类继承

    类继承通常为“白箱复用”,对象组合通常为“黑箱复用”。

  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,子类父类耦合度高。

  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的接口,耦合度低。

    例如:装饰者模式

    七、封装变化点

  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,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,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,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。

    例如:facade模式(外观模式)

    八、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是针对具体实现编程

  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,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。

  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,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。

  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,从而实现“高内聚、松耦合”的类型设计方案。

    例如:装饰者模式,抽象工厂模式,工厂方法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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