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的基本概念就不在赘述。
在上面提到过重新定义行为,当我们在一个类中没有对这个类中的方法写具体操作的代码的时候,这个方法只是被定义了,我们称它为抽象方法,定义这个方法的时候必须加上abstract名称,表示这个方法是不完整的,此时这个类的声明也必须加上abstract,表明这个类也是不完整的,这个类就不能用来生成实例,子类如果继承了抽象类,对抽象方法有两种处理方法,一种就是继续定义它为抽象方法,另一种就是操作这个抽象方法。
protected与static和public一样都是对权限的一种限制,被声明为protected的成员,在相同的包中可以直接存取,在不同的包中,只有继承了父类之后才能进行存取。
如果我们想在子类中使用父类中的方法或构造函数,我们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,当我们使用super调用父类中的方法时,这个方法不能被声明为private。 重新定义方法时,我们对于父类中的方法权限只能扩大,不能缩小。 在JDK5之后,如果子类中重新定义的方法的返回类型是父类方法返回类型的子类,是可以通过编译的。
构造函数可以重载,父类可以重载多个构造函数,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没有指定使用父类中的哪个构造函数,就会默认使用父类中无参数的构造函数。 如果自行定义了构造函数,就不会加入任何构造函数,来看个例子:
class Some { Some(int i) { out.println("...."); } } class Other extend Some { Other() { out.println("....."); } }这是会报错的,因为我们在Some类中已经定义了Some(int i)这个方法,所以不会默认给Some类中加入无参数的方法,当我们编译Other()方法时,程序默认调用父类中的无参数方法,但是父类中没有无参数的方法,所以就会报错。
如果class之前由final方法,表示这个类是最后一个了,不会有子类,也就是不能被继承。 定义方法的时候,也可以限定该方法是final,表明子类中不可以重新定义该方法。
在Java中,如果我们没有指定一个类继承哪个类的时候,默认是继承自Object的,因此Object是最上层的父类,即所有的对象都“是一种”Object。 Array类:可以不限长度的收集对象。来看一个例子:
package com.paranoid; import java.util.Arrays; public class ArrayList { private Object[] list; //使用Object数组收集 private int next; //下一个可存储对象的索引 public ArrayList(int capacity) //指定初始容量 { list = new Object(capacity); } public ArrayList() //初始容量默认为16 { this(16); } public void add(Object o) //收集对象方法 { if(next == list.length) { list = Arrays.copyOf(list, list.length*2); } list[next++] = o; } public Object get(int index) //依索引取得收集的对象 { return list[index]; } public int size() //已收集对象的个数 { return next; } }对于这两个的不同,现在只是浅要的说一下,==比较的是两个变量所参考的是不是同一个对象,而equals()比较的是两个对象的实质相等性。 对于instanceof它判断的是对象是否是由某个类创建的,左操作数是对象,右操作数是类。左边是否是由右边创建的。